安源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招标
安源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招标
受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安源土地管理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安源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采购编号:萍购2018B000111310)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项目明细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合计预算
(人民币)
1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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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安源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城镇地籍测量更新、成果检查和成果汇总。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29.75万元
696.45万元
2
自然资源调查
在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6.7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四选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4)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缴费凭证;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5)注册地在萍乡地区的企业前往萍乡市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公共信用服务窗口打印企业信用记录或登录“信用萍乡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注册地非萍乡地区的企业登陆“信用中国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为保证工作成果质量,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中标个数超过5个,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剩余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废止中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标。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有5人以上(含5人)取得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且这些人员不得与我省其他县级调查项目重复交叉使用。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提供拟投入人员无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
(3)投标人通过“江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任务技术单位从业能力情况公示”。证明材料: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办理江西省CA证书并携带CA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1月7日前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