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山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国家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山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项目编号:NGS-GC-GK-2018-122
招标人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地点:宁国市
项目性质:设计施工总承包
实施时间:2018年
招标范围:南山公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招标方式:招标
批准文号:工程类(2018)第42号
二、项目名称:南山公园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纸质文件)。
三、招标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项目内容:南山公园水体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口(1#号),在恢复水生态系统之前须完成截污工程,截污之后,通过实施基础环境改善、水体透明度提升,在湖区进行原位水质净化,构建水生态系统。淤泥不外运,就地处理。包括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期的维护管理等。
3、施工工期:90日历天(中标后5个历日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评审,开工到底泥处理结束补充中水30个日历天,运营维护期3年。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2、投标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含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类别)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政府投资项目水面面积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水环境综合EPC项目或施工业绩(含水环境综合治理)。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同时具备环保(给排水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7、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8、财务:无
9、其他:无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9时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