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华山东 油品检测服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10590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国华山东 风机油品检测服务;
国华山东 各风电场运行946台风电机组,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山东 风电场油品检测服务。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方将按照中标单位报价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
946台风机所涉及风电场情况为:
河口一期25台Repower风机、河口二期33台金风风机、河口三至六期132台华锐风机、沾化一期25台Repower风机、沾化二期33台金风风机、利津一期25台Repower风机、利津二期33台金风风机、利津三期20台金风风机、广饶一期33台华仪风机、广饶二期20台西门子风机;诸城一二五期99台金风风机、诸城三四期66台华锐风机、胶南风场33台金风风机、诸城六期40台金风风机、临朐风场一期33台金风风机、临朐二期25台远景风机;荣成一期39台Suzlon风机、荣成二三期66台金风风机、荣成四五期66台金风风机、栖霞一三期40台西门子风机、栖霞二期60台金风风机。
2.2招标内容:国华山东 风机油品检测服务:
2.2.1每6个月对风机齿轮箱油、液压油进行检验,并出具纸质版及基于互联网的检验报告。
2.2.2当设备出现明显问题或怀疑设备存在问题时对风机润滑脂进行检验,并出具纸质版及基于互联网的检验报告。
2.2.3每6个月出具一份风电场油品使用情况报告,分析在用油品的运行状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2.4免费提供油品、脂检验合同周期内风场所需要的油样瓶等。
2.2.5油品检测油样取样和邮寄费用由招标方负责,中标方取得油样后3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周期要求
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次招标每一标段采用总中分签方式,投标单位在报出每个投标总价的同时,需要对此标段里每个单项工程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设立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 |
荣成一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瑞丰 风力发电 |
荣成二三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中电 风力发电 |
荣成四五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新能源 |
栖霞一二三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风力发电 |
诸城一至六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风力发电 |
胶南一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风力发电 |
临朐一二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风力发电 |
利津一二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瑞丰 风力发电 |
利津三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新能源 |
沾化一二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瑞丰 风力发电 |
河口一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瑞丰 风力发电 国华 新能源 |
河口二三四五六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
广饶一二期油品检测服务合同 |
国华 风力发电 |
(投标人须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经营范围须包括:石油化工、化工产品检测服务等类似范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 及以上; 2) 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20份油品检验业绩 ; 3)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ztb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