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普子镇石坝子村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8〕243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以彭水交发【2018】6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交委2018年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建设地点均为彭水县普子镇石坝子村。
一标段为彭水县普子镇石坝子村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全长约6.44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为2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项目总投资约为:378万元。
二标段为彭水县普子镇石坝子村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全长约7.97公里,主线起于顺水坪,止于冉家坝。长6.93公里,支线起于顺水坪,止于ZK1+037.448.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为2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50到3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设置安全警示桩,安装管涵及标志标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约为:460万元。
2.2计划工期:两个项目均为18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具体为招标人发布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本项目作为2个合同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及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 网 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