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22/17-SG-06)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生产附属工程建筑物基础沉降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附属工程建筑物基础沉降整治工程(第二次)】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近5年来(2013-2018年),投标人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5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两个(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 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6.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0-30 09:00到 2018-11-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0-30 09:00 到 2018-11-05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11-27 09:00。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项目,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采用传统开标方式的项目,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附属工程建筑物基础沉降整治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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