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保靖县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XCZB-20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6﹞17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保发改投﹝2018﹞31号文件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新建葫芦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157.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12128004.68元。
2.5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2)投标单位近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31日到2018年11月04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