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度乌海地区氢氧化钙项目招标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度乌海地区氢氧化钙采购项目招标
跨省2018-10-30
招标编码:CBL_20181030_11046938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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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019年度石灰石及石灰石粉、氢氧化钙、液氨集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CL-0109
乌海地区氢氧化钙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975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2.投标方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必须的合法经营证件;
3.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产品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AAA级资信等级或有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纪,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7.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关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方式提供,包括合同名称、签署单位和时间等信息)
8.投标人须提供经环保部门备案相关文件及材料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