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投资[2010]1074号、 粤发改投资[2013]181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省明康监狱现对广东省明康监狱建设项目消防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明康监狱建设项目消防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招标
联系人:郑工 联系
联系人:龙工、汤工 联系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
三.建设 (具体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其中备勤房A:3636.9㎡ 、备勤房B:3636.9㎡、公用工程房:777.7㎡、综合楼:3010㎡,涉及消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1061.5㎡,本项目为广东省明康监狱建设项目消防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全部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95337.21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 11 月 1 日至2018年 11 月 21 日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11月21 日10时30分至2018年11 月21 日11时30分,广州 第 02 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 月21 日11时30分。 3、开标时间:2018年 11月 22日08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 站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站发布。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 广东省明康监狱 招标代理: 2018 年11月1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