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拆除燃煤锅炉房及烟囱(2018)招标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拆除燃煤锅炉房及烟囱(2018)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中烟工业务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拆除燃煤锅炉房及烟囱(2018)已由湖北中烟以鄂烟工董决【2018】4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拆除燃煤锅炉房及烟囱(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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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范围:拆除一栋三层原六吨锅炉房(高约19.5米,占地面积约800㎡,建筑面积约2400㎡)、烟囱一座(高度约40m)、及部分设备、支座、金属构筑件、原建筑物和构筑物及±0.00以下的建筑物和所有构筑物基础部分、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拆除后外运和存放,并承担完成这些招标内容和范围的一切费用。
2.4服务期限:60天
2.5服务地点:广水卷烟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和对应发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5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6其他要求:投标方对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拆除工程项目业绩且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级)。
3.7每位施工人员具备高处作业证,施工方所有现场人员每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单一份(在合同期内有效),每份保额不低于120万元,其相关证号与身份证号码一致。
3.8自201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时至2018年11月9日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