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公跨铁立交改建工程设备(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公跨铁立交改建工程设备(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CR24(2018)-WXGTLJ-SBZL-0011.招标依据
1.1招标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1.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1号);
1.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2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号
租赁内容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台班/片)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期
租赁地点
QZJ-01
汽车起重机
130T
5
——
2018.11
湖州市吴兴区公跨铁立交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2
汽车起重机
220T
5
3
汽车起重机
350T
20
汽车起重机
500T
30
5
运梁车
9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一。
附件一:
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清单
序号
包件号
租赁内容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台班/片)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期
租赁地点
1
QZJ-01
汽车起重机
130T
5
0
2018.11
湖州市吴兴区公跨铁立交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
汽车起重机
220T
5
3
汽车起重机
350T
20
4
汽车起重机
500T
30
5
运梁车
99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
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
1.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其投标或作为废标:1)近两年内发生过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的;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的;4)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内处于限制交易期内;5)在中铁二十四局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供应商名单处于限制交易期内;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两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7)招标人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情形。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不得领取标书、不得进行投标。评标阶段发现投标者属于限制的,若其参与投标的则取消资格,其投标自然为废标,评审组不对其标书进行评审。
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每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