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01_10143804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政发【2017】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1)施工范围内的景观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水生态及其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细目描述。(2)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总投资:15000万元
招标规模:15000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2.5项目实施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王家堆片区,东临草海,西靠西山风景区,北近高峣立交
2.6项目实施时间: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阶段性工期目标为准
2.8其他:(1)项目概况: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是滇池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项目之一,也是《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重要内容,以生态湿地建设为主,对加快推进滇池湖滨带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为590.15亩,湿地分为保育区、净化区、展示区、休闲区四个部分。项目投资约1.5亿元。
(2)工程性质:新建。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其他:3.4.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015年以来具有1个建安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PPP、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类似项目指:湿地公园或景观绿化工程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3.4.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验资报告;
3.4.4投标人信誉: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
3.4.5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壹级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园林工程相关专业)。
(3)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拟投入的施工管理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4.6其他要求:
(1)拟派人员到位承诺;
(2)投标人承诺书:按昆招监委【2011】5号《关于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廉政承诺的通知》的规定提供廉洁承诺书;
(3)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定投标处理。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015年至今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3.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0114:32至2018-11-08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