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河福利村段护岸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1102_101440012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河福利村段护岸工程已由安图县水利局以安水发[2018]2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业主为安图县明月镇,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1029]-0503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2.4计划工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242日历天。
2.5工程预算:255.66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在近五年(2013年-2017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
(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6)投标单位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范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范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范罪记录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委托人)原件。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下午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