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2017年旱改水项目及衡阳市级投资水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2017年旱改水项目及衡阳市级投资水田开发项目已由耒国土资办发 13号、93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为专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
肥田乡同心村等三个村旱改水项目
肥田乡同心村等三个村
734.61
8
3
大和圩等三个乡镇旱改水项目
大和圩等三个乡镇
433.58
5
4
遥田镇、永济镇旱改水项目
遥田镇、永济镇
612.80
7
5
马水镇坪田村等三个村水田开发项目
马水镇坪田村等三个村
365.57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
3.7、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8、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及工程招标控制价须予以确认;
3.9、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少于10天,遵守建设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视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3.10、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施工单位;
②、被省土地综合局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12、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0天内原则上必须进场施工,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4.2 网上报名方式: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