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107国道市区段景观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J1810-BD-193
1. 招标条件
高碑店市107国道市区段景观提升项目监理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18】2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建设
2.3 计划工期: 2018年 12 月 20 日至2019 年 10 月 31 日;
2.4 合同估算价:75万元;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保修阶段止;
2.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监理资质要求:
3.1.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且未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 时00分 ,在高碑店市 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述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 50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8日9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单位需在2018年11月28日9时00分前在 完成本项目的信息录入,未完成者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须提前登录河北省 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地进行注册验证。如未进行注册并验证的投标单位,其信息将无法录入。其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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