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107国道市区段景观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
招标编号:HBHJ1810-BD-194
1. 招标条件
高碑店市107国道市区段景观提升项目已由高碑店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高发改复字【2018】26号 。招标方案已核准备案,核准文号为高发改招标核【2018】17号。 并已在高碑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恒基建设招标 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高碑店市107国道市区段景观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沿路结合现状绿地在适当位置统一增加长花池、挡墙、方形花池,更换原有便道铺装及便道外侧铺装,统一开辟绿化带,补充行道树,增加模纹植物及花灌木,增加球类植物,对原有保留完好的绿地进行提升,增加绿化浇灌、排水及照明系统,提升道路整体形象,改造区道路长度11公里。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市政行业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社保机构所出具的2018年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记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具备2018年近三个月社保机构开具的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单独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授权委托人2018年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开具的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 月 5日至2018年 11 月 9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 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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