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合峪镇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工程室外附属物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栾川县合峪镇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工程室外附属物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1.招标条件
栾川县合峪镇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工程室外附属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受栾川县合峪镇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合峪镇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工程室外附属物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GTLC-2018-067号*************************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4工程概括:该工程拆除原有混凝土路面1034.15㎡,新修建混凝土路面1135.48㎡;室外铺设给水、污水管道;砌筑给水水表井、给水阀门井,污水检查井;化粪池一座,成品健身器材10套,成品不锈钢垃圾桶15个,室外增设勾臂垃圾箱3个。
2.5资金来源:易地搬迁配套资金
2.6计划投资:约113.99万元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3企业2015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一份(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近2018年1月以来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3.6外省投标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5日至2018年11月0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