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公-安生态板项目部自购物资(钢构件、镀锌檩条)招标
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公-安生态板项目部自购物资(钢构件、镀锌檩条)招标
招标编号:CR22G-WHGA-WZ-2018-002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公-安县建设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万华禾香板业(公-安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公-安生态板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构件、镀锌檩条进行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局设物〔2016〕12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GGJ-01
钢构件
主构件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吨
2734.67
详见招标
2000
2018年12月至工程结束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青吉路
项目部指定人员
屋面次构件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吨
1552.21
墙面次构件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吨
DXLT-01
镀锌檩条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吨
1313.03
2000
2018年12月至工程结束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青吉工业园青吉路
项目部指定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构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5-2017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工厂装车保护成品措施;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5-2017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1.8投标人在各项招标活动中无行贿等违法记录。
3.2镀锌檩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需提供2015-2017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5-2017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装车保护成品措施;
3.2.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5-2017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8投标人在各项招标活动中无行贿等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