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湖北公司2018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电子海报屏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比选招标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2018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电子海报屏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比选招标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湖北公司2018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电子海报屏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湖北公司2018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电子海报屏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HBYD20180436097
1.3采购内容:包括全省营业厅过保自助终端、电子海报屏、排队叫号机设备的维保服务。维保服务具体内容为:软硬件维修维护、配件更换、季度巡检维护等。本次拟采用按年包干的维保模式。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预估金额:本项目含税预估金额为1,477,449.2元。
1.6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每标包中选一名供应商,中选份额为100%。具体如下:
标包
分公司
自助终端数量(台)
排队叫号机数量(台)
电子海报屏数量(台)
标包1
随州
2
16
襄阳
13
6
64
0
4
39
孝感
96
4
46
标包2
黄石
0
5
12
1
2
39
武汉
85
11
61
鄂州
0
4
13
咸宁
0
2
8
标包3
天门
3
2
6
潜江
6
1
11
10
0
3
荆州
0
5
33
宜昌
0
7
31
恩施
0
3
11
荆门
0
0
16
合计
214
58
409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网络融合质量提升服务
项
1.00
包2
网络融合质量提升服务
项
1.00
包3
网络融合质量提升服务
项
1.00
二、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涉及的经营范围许可,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如应答人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完成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2.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在最近三年内被认定具有重大责任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须提供承诺函)。
2.2.4应答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竞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竞争(须提供承诺函)。
2.2.5应答人须提供管理层及股东股权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应答人为上市公司的须提供管理层及股权前10位(不足10位的提供全部)股东的有效个人信息及股权信息(须提供管理层人员清单、股东清单以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2.6应答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前至少2个同类项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签订日期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外,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或结算文件扫描件,评审以结算金额为准。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否则不计入有效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11月07日17时30分至2018年11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