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夹山采煤沉陷区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峰煤矿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8]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4:3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