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弓球厂、大球厂、东烧三个单位企业自行监测招标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弓球厂、大球厂、东烧三个单位企业自行监测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07_11047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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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弓球厂、大球厂、东烧三个单位企业自行监测已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弓球厂、大球厂、东烧三个单位企业自行监测,详见投标要求及附件。
3.1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证明(满4年以上);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登记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证明(3年以上);近5年内类似项目监测(钢铁、矿山行业环境现状监测)业绩合同1份及对应发票。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11-0612:00:00至2018-11-12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