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水土IDC3号楼轻资产建设的合作单位招商招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水土IDC3号楼轻资产建设的合作单位招商招标
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水土IDC3号楼轻资产建设的合作单位”(项目编号:0703-1840CIC1K457)进行招商磋商。欢迎有资格的合作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经过联通公司决策会审议通过水土基地IDC3号楼拟采取轻资产合作建设方式,实施配套工程建设。*************************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3、建设内容:机房工艺系统、机房装修、机房配电、微模块系统、UPS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动环监控及外市电(部分),以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4、招商内容:本项目是为了满足重庆联通水土IDC3号楼轻资产建设业务发展等需求,与合作单位共同投资建设,重庆联通进行租赁运营。单机架限价:2.7万元/年(不含增值税),机架预估数量:1796架。
三、合作单位基本资格要求:;
(2)合作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未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且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系统截图及信誉承诺函,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
(4)须提供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具有审计机构公章、清晰完整)。
(5)本次招商可采取联合体方式。
5.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资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共同投资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并将共同投资协议连同招商文件提供招商人。
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商文件对合作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3提供联合体承诺函(格式可参照招商文件第六章格式部分)。
6本项目允许分包
注:本次招商项目中所要求的资格材料,须提供原件(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承诺函、联合招商协议(如有)等原件)。
四、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购买招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