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热电 2019年度发电部大宗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介绍及范围:
本次采购的大宗药品主要用于浙江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
2 台 452.07MW M701F4 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水源取自曹娥江,本次采购的大宗药品主要用于化学补给水处理和化学实验室。
供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物资部实际安排为准),若出现紧急情况,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供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品名、等级、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化验报告等内容;报价请注明产地、到货时间,开具发票种类、16%税率。
我公司大宗药品一年计划用量见技术部分供货范围清单,货按照全年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按全年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本项目投标单位以大宗药品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价格包括的 16%增值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具备履行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生产或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相应资质。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3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由地方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或有效的挂靠协议及对方资质)。
2.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5 、浙江区域和化工、电力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2.6 、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