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徐州地铁1号线公用通信覆盖工程机房铁件项目招标
浙江徐州地铁1号线公用通信覆盖工程机房铁件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徐州地铁1号线公用通信覆盖工程机房铁件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JZT-2018-184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资格后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徐州地铁1号线公用通信覆盖工程机房铁件招标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58.69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预估数量
最高限价(含税)
1
接地排
4*120*510(24孔)
块
102
390元/块
2
L型落地支架
600*1750*450mm
个
129
2320.00元/个
3
600mm
米
786
112.7元/米
4
凹型钢
45*45
米
1067
32.48元/米
5
40*4
米
522
238.74元/米
注:实际采购规模将根据实际勘测结果微调。按实际需求下订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人,份额为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详见上表。
1.6 供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5天内到货。
1.7 合同授予及后评估机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情况、放弃履行合同的,由排名紧随其后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提供产品(服务)与中标产品(服务)不一致且未事前获得甲方认可、逾期到货、到货数量短缺、配置错误等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对问题产品进行全部退、换货,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测试安排,同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所有损失。连续两次出现以上问题的,招标人可依据总办会决策终止合同。其剩余中标份额由排名紧随其后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经招标人总办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3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民用通信系统铁件的供货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且应用案例合同累计金额至少达到5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证明:合同首页、价格页、盖章页、产品信息和采购数量的扫描件;若合同为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正文关键页(大签页)、采购订单(显示订单金额)。
2.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CNAS资质和CMA资质)出具的对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非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内容必须覆盖技术规范书中的检测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为本项目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中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和承诺函;
2.6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无“失信被执行”记录(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进行核查);
2.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指标要求。同时需提供以下承诺函: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随时接受招标人提出的到货产品检测的要求,并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方式送至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自行承担检测的相关费用。如到货的产品未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或者无法进行相应测试,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具体的处罚内容以商务合同为准。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破产;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地铁行业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至投标截止日两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述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2015.1.1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有根本违约行为(以仲裁文书、生效判决等国家权力机关文书为依据)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须提供承诺函,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9日09时00分至2018年1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