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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南康区大气污染监测与来源解析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8-NK-G06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2    
核心提示:依据赣州市南康区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 69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 受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南康区大气污染监测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 69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 受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南康区大气污染监测与来源解析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NKHY2018-NK-G0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南康区大气污染监测与来源解析项目

1

一、项目研究目标:

通过系统地分析南康区现有空气子站的空气污染物参数与气象因子的长期历史数据,研究南康区大气污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综合利用现场实地监测、地面站位在线观测、外场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污染物源解析模型、数值模式等多种综合手段与方法,开展南康区大气环境中VOCs和颗粒物(PM10PM2.5)的污染特征与来源识别研究,提出南康区空气质量调控策略与减排方向。并针对南康区典型的家具企业,建立一套特征污染物VOCs治理装置,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无二次污染的治理方案。

二、项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案

()南康区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规律研究

利用南康区市场监管局和南康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等现有空气子站的历史数据,进行大气污染物演变趋势分析,重点考察大气颗粒物和O3污染浓度的时空变化规律。

() 南康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特征研究

选择南康区现有空气子站等站点,分析各站位VOCs的种类及浓度水平。同时,选择至少30家生产规模不等的代表性家具厂等VOCs排放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分析其主要生产车间(喷漆)、废气排放口等部位空气中VOCs的污染排放情况。通过计算不同VOCs物种的臭氧生成潜势(OFP),初步判断大气中VOCs生成O3的关键活性组分。通过特征比值(/甲苯B/T)和主成分分析-多元线性回归(PCA-MLR),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分析大气VOCs的主要来源。

() 南康区大气颗粒物(PM2.5PM10)的来源解析

选择南康区市场监管局和南康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站位,并增加1个具有监控周边影响作用的手工采样站位,依照国家环保部2013年发布《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基于PMF源解析模型,开展颗粒物的手工采样和化学成分分析,研究南康区大气环境中PM2.5PM10的来源,量化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二次气溶胶和生物质燃烧源等贡献。同时利用潜在源因子分析模型(PSCF)以及气团轨迹等模型,进一步揭示气象条件对污染成因的影响。

()南康区大气污染调控策略研究

根据VOCs和颗粒物等污染现状及其来源解析结果,结合南康区地理气象特征、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针对性地提出大气污染调控策略与方案,为空气质量的改善提供决策依据。

()典型家具企业特征污染物VOCs治理研究

针对南康区的家具企业,对现有VOCs治理技术进行初步分析,查找普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选择典型企业,建立一套处理量为2m3/hVOCs治理的装置。在此基础上,分析污染源排放规律,VOCs的降解机理及有效处理途径,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无二次污染的综合治理方案。

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本项目研究期12个月,拟于20191月正式启动项目研究,20196月开展项目中期进展汇报。201912月提交最终研究结果报告书,并通过项目验收。

四、项目成果要求

1、明确南康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主要的物种和来源;

2、阐明南康区大气颗粒物污染的态势,识别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权重;

3、建立处理量为2m3/hVOCs治理装置,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实现VOCs有效去除,无二次污染产生。

4、形成完整的研究技术报告。

3895000.00

3895000.00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节能;环保;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无。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的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1117日前 登录 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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