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文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CDYG(2018)GC-006
2.3建设
2.5工 期:90天 。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包含和平村农村土地项目六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环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六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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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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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农村土地项目 |
一标段 |
津市市药山镇和平村 |
1814354.00 |
公开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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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17856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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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20736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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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18931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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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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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6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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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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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747.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拟任
3.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按标段招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 )上为准。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3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保证金账号 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每天9:00至11:30,13:00至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