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宁德项目5、6号机组LOT130Ai ,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承包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福建宁德核电 拟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称为宁德二期项目。厂址位于福建宁德福鼎市。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采购宁德项目5、6号机组LOT130Ai 招标范围包括HL-T67蒸汽发生器管束流致振动试验装置中用于3种试验本体的1整套空气-混合器的设计和设备供货,以及安装与调试必要的专用工具、SE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文件、运输等。空气-混合器设备包括混合单元、搅混单元、混合单元直管段、搅混单元直管段等部分,结构为方形带法兰结构,其作用是将单相空气与单相液体进行混合,试验台架上需开展3类两相工况试验,混合器要在不同试验的试验段入口两相流体极限工况参数下,使两相流体的混合趋于均匀。台架中的空压机气量为8600Nm3/h,泵的额定流量为3000m3/h,试验要求的水流量为2000m3/h。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2.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4. 投标人须具有空气-水混合器的设计和供货能力,包括:a、熟悉混合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具备开展混合器产品的性能设计计算分析能力,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混合器产品的性能设计计算书;b、具备设计和制造方形带法兰结构的混合器的能力,须满足外形结构和所有工况流量要求;c、能够开展模型实验,独立验证各工况下混合器的汽水混合性能。5.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8.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采用二阶段招标,第一阶段为技术方案探询,第二阶段为公开招标。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探寻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12: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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