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邯峰电厂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1年3月、9月投入商业运行。锅炉由福斯特惠勒能源公司生产的FW-2026/17.29-540.8型“W”型火焰煤粉炉,锅炉采用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单炉膛、П型布置、固态排渣。本项目采用EPC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流场模拟、完整设计、设备供货、钢结构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现场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邯峰电厂1号和2号机组脱硝喷氨优化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1台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超低排放分区动态喷氨改造总承包合同业绩或至少2台600MW及以上机组SCR流场优化升级改造总承包并运行的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