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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6个局点消防报警气体灭火改造工程

   日期:2018-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6个局点消防报警气体灭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大连市 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6
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6个局点

消防报警气体灭火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大连市 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6个局点消防报警气体灭火改造工程(招标编号:CULN-DL-2018110003)。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大连市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大连湾、769局、中山局、岭前局、旅顺局、开发区金马局消防报警气体灭火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金额67.9万元(不含税)。

1.2服务

1.3工期:60天。

1.4 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1.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1人。

1.6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照价格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价格得分相同则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商务得分都相同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数量少于2名时,本项目流标。 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2.1投标人应具备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及以上;

2.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3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即可:提供一张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潜在投标人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大连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 邮件标题为“xxx公司报名xxx项目”邮件中必须注明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税号、公司联系人、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名义转账)。

4.5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辽宁依诚招标

>
账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0时30分;

5.1.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5.2.1 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 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2.3 当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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