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院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 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院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14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用途):中原区机关大院1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包含机房改造、门套、过门石等一切配套设备更新); 2.2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电梯两部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附件; 2.3采购预算价:131.66万元; 2.4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5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2.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
(3)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为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4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 ( )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1月7日~ 2018年11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出售 4.5购买文件须携带本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14: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