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选定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综合类修理厂招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选定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综合类修理厂招标
项目编号:NMGDX-HS-2018-05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选定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综合类修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选定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修理厂
(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3)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机关、理赔中心及城区各支公司、部公务用车提供质优价廉维修保养服务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一标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选定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修理厂
高级汽车维修工技术等级人员不少于2人。
1年
40万/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向招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服务能力的企业;
2.营业执照具备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综合性修理厂,维修资质达到二级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一般纳税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业绩要求:近三年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