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片区)二期社会合资合作方招标公告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东、西片区)一期、(南片区)二期社会合资合作方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197063】FGQB-5175号、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197055】FGQB-5158批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84号、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85号,项目业主为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社会合资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7大楔形地块,跨经12个区,涉及生态用地133.11平方公里,是天府绿道体系“三环”中的重要一环。按照规划,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将建设“5421”体系,即:500公里天府绿道,4级配套服务体系,20平方公里多样水体,100平方公里生态农业区。主要包含生态修复、一二级绿道、景观、特色园区、林盘院落、亭台楼阁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内容。
1.2招标范围: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东、西片区一期、南片区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工作范围为东、西片区一期区域内一二级绿道及附属、绿化景观、特色园区、林盘院落、二三四级驿站建筑、景观桥梁、湖泊湿地等内容【不包括智慧绿道】,南片区二期区域内一二级绿道及附属、绿化景观、特色园区、林盘院落、二三四级驿站建筑、景观桥梁、湖泊湿地等内容【不包括跨越主要道路、主要河流的桥梁工程和智慧绿道】。
1.3项目合作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投融资能力、建设能力、运营能力的社会合资合作方,社会合资合作方与指定单位在项目所在地组建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建成后,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 向合资公司进行回购。回购完成后,项目资产归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 所有,合资公司进行清算。
1.4 合作期限:包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
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分别为:
(1) 接待寺立交至江安河北标段;
(2) 沙西线至川陕路标段;
(3) 成金青快速路至成洛大道标段;
(4) 成昆铁路至江安河南标段;
具体标段范围详《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东、西片区)一期、(南片区)二期社会合资合作方标段划分及工作界面划分示意图》,招标人有权根据最终规划设计进行调整。
1.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4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特殊情形除外)。
1.7植物采购满足《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锦城绿道二三期项目植物设计采购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环城办[2018]24号)要求。
二、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 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 注册资本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2.3资质条件:施工实施单位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4资金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招标人指定银行新开账户,存入人民币3亿元现金作为投资诚意金,该账户由招标人、投标人及
2.5 拟派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牵头人或资金提供方2014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投(融)资项目业绩。投(融)资项目业绩指PPP、BOT、BT、BLT、TOT、TBT、BOOT、融资建设等含投融资工作内容的项目业绩(含联合体业绩)。
2.7 财务要求:近2年(2016年、2017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2年的)无亏损(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2.8投标人中的施工实施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2.9投标人中的资金提供方若为银行金融机构,须为具有对外签署融资合同资格的二级及以上分支行。
2.10本次招标接受施工实施单位和资金提供方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标段须由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实施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2.11本次招标的限制投标情形
2.1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11.2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若母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则不允许其子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
2.11.3 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若母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则不允许其控股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
2.12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
2.12.1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母公司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12.2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其控股公司作为施工实施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母公司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12.3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以上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者,请于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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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c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