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动力产业园9302#机加厂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7]4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厂房建筑总占地面积17183㎡,总建筑面积约19953㎡,建筑高度约12.5m。工程造价约9230万元。
2.4 招标范围:9302#机加厂房新建建安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2.5 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项目工程全部完工。
2.6 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7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8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文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 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10日09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