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装置调峰项目商品混凝土集中供应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调峰项目依托于已建一期生产装置,利用一期生产装置低温甲醇洗送出的净化气,经深冷分离、PSA 制氢、乙二醇合成、甲醇合成等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系统及系统外工程,生产甲醇 80 万吨/年,乙二醇 40
万吨/年,天然气 6 亿标准立方米/年,同时副产少量碳酸二甲酯、乙醇、杂醇油酯等产品。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号为 C10-C60 商品混凝土,并负责现场实验、浇筑入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范围以“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服务工期期限为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如果工期延长,相应的服务期限延长。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即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调峰项目现场。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确定 2 名中标人。
序 号 |
装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有机硫脱除装置 |
商品混凝土集中供应框架协议第一中标人承揽范围
(供货量约占招标人需求总量的 65%-70%) |
大总体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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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冷分离装置(含PSA 氢气提纯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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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装置施工标段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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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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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二醇装置施工标段 II |
商品混凝土集中供应框架协议第二中标人承揽范围
(供货量约占招标人需求总量的 30%-35%) |
辅助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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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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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施 |
注:1. 两名中标人对其承揽范围内的工作互为主辅承包商,业主保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元进行总体协调的权力,以保证工程重点部位的顺利实施,中标人需无条件服 从。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供货、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与投标物资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市级或市级以上建委颁发的建筑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 实验室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证书。
(4) 具有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5) 在近 5 年内至少有 3 项类似混凝土供应的业绩。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3.1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3.1.1 近 2 年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3.1.2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1.3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2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