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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招标

   日期:2018-11-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招标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选取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招标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选取主承销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19_110489329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1项目概况: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主体,承担着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抚仙湖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工作。为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我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前期的系列准备工作,我公司已初步具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商。
2.2发行人: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规模: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4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最终债券期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8募集资金用途:供水工程等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等。
2.9偿债资金来源:项目收益及其他来源。
2.10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3.2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今,有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含联合主承销)的案例,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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