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采油厂2018-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生产指挥车)招标
第十采油厂2018-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生产指挥车)招标
招标编号: ZY18-XA609-FW405
1.招标条件
第十采油厂2018-2019年车辆运输服务(生产指挥车)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区域及车辆需求如下:生产指挥车6辆(1、四驱越野车4台,排量2.7L,购车价格加附加税40~50万元;2、7座商务车2台,排量2.0L,购车价格加附加税40~50万元);需求配备车辆每车一名司机。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油区范围及庆城至西安、银川、兰州等西部主要城市路段。
2.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按年签订,车辆准入证按年办理,对当年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车辆,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服务单价不高于当年合同服务期服务单价的条件下(长庆油田外雇车辆服务价格标准调整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长庆油田公司车辆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用车量减少时,按调整后的用车数量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年限满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整三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运输服务内容;
3.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
3.3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要求:;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3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类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含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4近三年有生产指挥车运输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5投标人现有生产指挥车达到15辆及以上,全部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附表;
3.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8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92018年度已参加油田公司类似服务项目中标违约(放弃中标资格、未按甲方需求配置车辆、未能按找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等)的运输承包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