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及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受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的委托,拟对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及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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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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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