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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堰湾停车场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衡东县堰湾停车场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经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8]50号文核准招

1. 招标条件

衡东县堰湾停车场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经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8]50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东县堰湾停车场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61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57.46平方米,总车位数196个,分上下两层,并配套建设3座收费亭、3套收费道闸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电气、消防、绿化及给排水系统。

    2.3投资估算:本项目概算投资约2600万元

    2.4计划工期:240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项目总负责人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近六个月 社保证明;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同时单独或在其它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3.7潜在投标人有被认定为围标、串标不良行为记录的,从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3.9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11 20 日至201811 24 日17时00分在衡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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