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核电电仪通用工器具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福建福清核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详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
采购电仪通用工器具,所有货物必须于2018年12月30日到货,其他要求详见第7章技术规格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