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宏达海泽苑棚改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改【2018】4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三发改【2018】5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928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52余亩,拟建房屋约11.5万平方米,安置住房910套。配套建设小区商业、地下停车场、物管用房、小区道路约600米、给排水管网约850米、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新增水电气入户910户。用于南寺坝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368户,安置720套)和地毯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拆迁190户,安置190套)。
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期:7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EPC+F总承包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融资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类似业绩是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以及各方的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月17日10时10分(见附件 宏达海泽苑棚改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绵阳市 服务中心(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