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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四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四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投[2017]54号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2

1、招标条件

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四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发改投[2017]54号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包括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7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编号:BDFR-2018GC-CD02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入湘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监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1122日至20181128日,截止时间20181128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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