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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日期:2018-1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26_101

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26_101538161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一医院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DYYY2018686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台)
预算价格(万元)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1
0°鼻镜
2
13


2
多通道荧光定量检测仪
1
19


3
非接触式眼压计
1
10.5


4
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
1
19.9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1
12


6
血球分析仪1
1
15
   是

7
血球分析仪2 9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国税及地税)及2018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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