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崇仁县委员会党校县委党校及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空调设备招标
中国共产党崇仁县委员会党校县委党校及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空调设备招标
受中国共产党崇仁县委员会党校的委托,依据崇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县委党校及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FZRX-2018-052
2、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县委党校及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
1批
774.82万元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
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单独使用档案袋装好,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3)必须是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肆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县党校空调设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