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2431)
项目所在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叶卷烟厂(澳门) 《市场推广及渠道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404502.00(港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标单位的服务期为3 年,自框架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按自然年度每年签订年度合同具体指导市场推广及渠道建设活动执行。招标人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 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叶卷烟厂(澳门) 《市场推广及渠道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叶卷烟厂(澳门) 《市场推广及渠道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
商业登记证书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3 年(2015 年11 月1 日至今)的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况(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出具声明函原件);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11 月26 日 09 时00 分到2018 年12 月03 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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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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