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洛阳热电 销售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洛阳热电 销售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洛阳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洛阳热电 销售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
2.2项目概况:华能洛阳热电 #1、2机组装机容量2×1176t/h为超临界煤粉直流炉热电联产机组,#3、4机组装机容量2×440t/h为循环流化床燃煤热电联产机组,#1、2机组煤粉直流炉与#3、4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粉煤灰、炉渣品质存在差别。全年生产粉煤灰、石膏、炉渣等物料要求全部销售、清运。
2019年度预计一二期年总发电量约31亿度,年总供热量约530万吉焦。其中一期预计年发电量约3亿度,年供热量155万吉焦;二期预计年发电量28亿度,年供热量375万吉焦。
2.3 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期限
2.3.1项目招标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3.2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一年。年底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承包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服务内容以及灰渣石膏市场变化情况等进行评价和分析。
经评价和分析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服务内容和市场变化情况满足下年度续签合同资格和条件时,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与中标人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承包范围、价款、工作内容等维持不变,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继续签订该合同。
经评价和分析比较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服务内容和市场变化情况不满足下年度续签订合同资格和条件时,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同时招标人将对该项目启动招标程序,中标人须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并无异议。
2.3.3中标人下一年度不再签订该项目合同,需在合同终止9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本标适用于洛阳阳光热电 与华能洛阳热电 二个法人单位,合同与二家公司法人分别签订。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供热副产品粉煤灰、石膏和炉渣综合利用或外销,负责粉煤灰、石膏和炉渣的运输、储存堆放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粉煤灰、石膏和炉渣及时外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负责放灰操作、周边指定范围的文明卫生保持、治理以及沉淀池的定期清理。招标人不提供粉煤灰、石膏和炉渣的储存、转存场地。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对特别声明以外合同期内粉煤灰和炉渣项目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本次按无一级灰产品招标,中标人有一级灰需求,双方按分选系统用电量做为结算依据。
特别声明:石膏含水率控制标准≤18%,如连续在结算月内出现含水率超标准7天,则核免该部分石膏合同款,由买方免费外运。减免按核算期内总产能与每万度电中标价的50%以及石膏量产能系数0.24吨/万度相乘核算。
下表为一期超净改造后和二期近三年粉煤灰、石膏和炉渣及产能完成情况,供参考。
| 二期2015-2017年粉煤灰、石膏和炉渣及产能完成情况 | |||||||
| 时间 | 湿粉煤灰 | 干粉煤灰—原灰 | 燃煤炉渣 | 脱硫石膏 | 供热量 | 发电量 | 热电总电量 |
| 吨 | 吨 | 吨 | 吨 | 万吉焦 | 万度 | 万度 | |
| 2017 | 88296 | 161547 | 45881 | 47539 | 249 | 202900 | 234003 |
| 2016 | 208857 | 157216 | 61324 | 84396 | 307 | 284100 | 322533 |
| 2015 |
| 124701 | 66151 | 41332 | 207 | 148500 | 17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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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超净改造后粉煤灰、石膏和炉渣及产能完成情况 | |||||||
| 时间 | 湿粉煤灰 | 干粉煤灰—原灰 | 燃煤炉渣 | 脱硫石膏 | 供热量 | 发电量 | 热电总电量 |
| 吨 | 吨 | 吨 | 吨 | 万吉焦 | 万度 | 万度 | |
| 2017 | 101776 | 9683 | 36693 | 4619 | 24 | 42600 | 45611 |
注: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石膏装车配合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须涵盖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的处置或销售或者建筑材料的研发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交粉煤灰、石膏和炉渣项目销售计划方案、储存的环保措施。
2.投标人近2年须具有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的处置或买卖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下发的环保手续或处置能力证明并且具有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规范储存场所及配套防护措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2月4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