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南县茅市镇公园路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2017]10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2.5总工期 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衡南县茅市镇公园路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施工设计总承包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3.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指定的“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在衡阳市 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1月28日9:00~2018年12月2日17:3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