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安置小区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一安置小区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投[2014]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2.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核定金额为10669160元,设计费已经包含在控制价中,投标单位的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工程费用报价的2.5%,设计费用还包含施工图审查及专家评审相关费用;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105日历天 ;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及衡阳市相关地方标准,苗木种植符合实际需求,同时场地布置满足消防要求。
2.7.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登记证 。
3.2 EPC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施工企业近三年 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景观业绩,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
3.4 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400元。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上午09时00分
6.2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2 日上午09时00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施工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