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锅炉脱硝备用层催化剂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1-2845
1. 招标条件
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锅炉脱硝备用层催化剂租赁项目招标人为华能长春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锅炉脱硝备用层催化剂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华能长春热电电厂1、2号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备用层催化剂的租赁、性能测试、安装技术指导及调试。
计划工期:到货后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催化剂再生年产能不小于10000m³。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须具备至少3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投运证明。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3.2.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9日9时起2018年12月4日17时止,登陆 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购买,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 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客服010-51957458联系。
4.5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 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1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1日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