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园区钱江路至工商学院给水、污水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5G18007
1. 招标条件
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园区钱江路至工商学院给水、污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及内容: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园区钱江路至工商学院给水、污水工程,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总承包。
2.2建设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共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园区钱江路至工商学院给水、污水工程
招标控制价:13744974.8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有效网页公示截图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 1 人、施工员(工长) 1 人、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且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18年5月-2018年10月)社会保险的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明细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印鉴,同时省内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码、社保锁等;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并携带企业锁,供现场查询核实。(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获取文件。投标人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经理(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以证明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网上登记获取文件,需要在黑龙江 网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下同)同时进行,开标时,如果投标人未在黑龙江 网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同时登记或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 网”( )、哈尔滨 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 电子大屏幕上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投标人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双城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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