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数字化会议室项目招标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府前街76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7158710(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金融中心A座16楼1606室 联系方式:18678668519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数字化会议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7120180200004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升降数字发言系统、扩声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中控系统、装饰装修、辅材及其他、税收数据动态展示预警系统、辅材及其他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1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五)B包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六)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报其中一个分包。 317.074000 B咨询监理服务。 1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五)B包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六)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3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报其中一个分包。 19.02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