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11225吨年拟除虫菊酯类(含中间体)、300吨年苯磺隆等农药及副产生产项三标段施工招标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11225吨年拟除虫菊酯类(含中间体)、300吨年苯磺隆等农药及副产生产项三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30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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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11225吨年拟除虫菊酯类(含中间体)、300吨年苯磺隆等农药及副产生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16】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标段:10、15#厂房、盐酸装置、MVR2#厂房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6670.6平方米,本标段建筑面积30655.82平方米,其中10#厂房,建筑面积11446.22平方米;其中15#厂房,建筑面积12021.53平方米;其中盐酸装置,建筑面积945.92平方米;其中MVR2#厂房,建筑面积6212.1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9461592.44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18日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桩基、建筑、安装工程等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时/分至2018年12月13日9时00分;





